〔2022〕95号
近期,我所收到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申请放弃黑色金属期货指定检验机构业务资格。根据我所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放弃黑色金属期货指定检验机构业务资格;
二、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于公告发布前出具的黑色金属期货检验报告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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